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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在於受案範圍不同,訴訟類型不同,程序不同。

詳情如下:

1,受案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具有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依法提起的訴訟;

2、訴訟類型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行政訴訟可以分為五種類型:撤銷訴訟、變更訴訟、履行訴訟和賠償訴訟。

3.訴訟程序不同。民事訴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行政訴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進行。

民事訴訟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和判決的程序和制度。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壹)國防、外交及其他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的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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