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取得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
2、對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3、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4、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民營醫院應承擔的稅收如下:
1、營業稅,收入為計稅基數,稅率5%,但醫療服務的收入可以免營業稅;
2、附加稅,主要是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有的地區沒有此稅),計稅基數為營業稅;
3、其他稅種,如印花稅,按賬冊貼花,普通賬冊每本5元;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
4、所得稅,稅率25%,財政撥款、捐贈收入等為免稅收入,可以不納所得稅,計稅基數為利潤和不能稅前扣除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