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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J[2015]1號)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開展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述

第壹條學院

閩北職業技術學院2019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J[2015]1號)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開展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述

第壹條學院

閩北職業技術學院2019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J[2015]1號)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開展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述

第壹條學院名稱:福建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764。

第三條學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海瑞路9號。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

第六條地點: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和招生工作人員的職責。舉報電話:0599-6133068。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九條招生專業及計劃:學院招生專業數量及招生計劃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各省、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請參考相關省級教育考試院編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誌願書。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高校網站和高校招生簡章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招生對象:學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廣西、貴州、雲南、甘肅等省份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壹條學院根據學生誌願情況和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制度,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公正全面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學院執行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福建省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按?分數第壹,遵從遺囑?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誌願錄取。外省考生,執行招生省級教育考試院(高招辦)誌願填報規則,按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誌願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考生在我院投檔後,專業錄取本著專業明確的原則,尊重考生的專業意願,按照專業意願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專業。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誌願安排專業;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誌願安排專業,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各招生專業的外語要求為英語。

第十八條各專業不要求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條各專業不設附加測試要求。

第二十條錄取結束後,學校將向每名被錄取的學生發送加蓋學校公章、由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並按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

第五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壹條招生工作必須認真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凡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以虛報、隱瞞、偽造、變造有關材料等方式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壹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年學習:三年。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每個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價費[2000]245號文執行);住宿費按閩加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教材代理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收少付;關於退還學費、住宿費和代理費問題,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關於學費、住宿費和代理費。

學生註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入學時繳納的代理費據實結算,學費、住宿費按以下方式償還:

(壹)繳費後未入學的,按收費標準的90%退還學年學費和住宿費。

(二)繳納學費不滿壹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償還該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3)繳納學費並入學壹個月以上至壹學期(含壹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償還該學年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新生報到及考察:為保證新生質量,我院將在新生入學後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畢業就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符合《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的,按教育部規定授予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是福建閩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雙向就業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主動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八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郵寄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區職教園海瑞路9號閩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繼續教育部。

郵政編碼:353011

院校招生電話:0599?6133066 18065990339

高校招生傳真:0599?6133067

高校招生郵箱:mbzyzb @ 163.com

投訴電話:0599-6133068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院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福建閩北職業技術學院解釋。

福建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四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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