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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六部的職權是什麽?明代內閣六部概論。

明朝內閣是明朝四年(1402)到崇禎十七年(1644)皇帝的顧問機構。之後,它的權力逐漸增加,成為明朝的行政中心。內閣中的部長助理人數從壹人到七人不等,大多數都自稱內閣部。明成祖建立內閣後,將原宰相所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將政權分為內閣,行政權分為六部。地方有司法、軍事、行政三個部門,直接對六個部門負責。經過嘉靖和隆慶的發展,萬歷初年應該是內閣權力極其強大的時期。

明朝的官制是六部中央制。具體來說,六部是正科級: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但比組織部權力更大,在官員的選拔任免上有相當大的決定權,被稱為六部之首。住建部: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央行、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簡而言之,就是管錢管糧的部門。禮部:相當於現在的宣傳部、文化廣電部、教育廳、統戰部、宗教局。壹切與宗教、文化、倫理、科舉有關的事務都歸禮部管。這是壹個明確而光榮的部門,這是壹份出色的工作。刑事部:主管司法,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最高法院、公安部。刑事部門負責案件的偵查、審判和判決,是壹個權力部門。兵部: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明朝時,兵部沒有調兵的權利。調兵權歸各鎮總指揮官管轄,只有皇帝才能通過內閣調兵。兵部大臣只有協調和出謀劃策、組織武學考試的權力,國家和平時基本上是閑著的。但是戰爭激烈的時候去前線督師是很危險的,但是成功了就是成功了。

六個部門中的最後壹個是工業部,負責首都和皇家工程的建設和維護,以及治理黃河和南北運河的相關工程。因為工程資金還得住建部撥款,雖然能揩點油水,但明朝壹直對基建投資興趣不大,應該算是比較冷門的部門。

明朝除了官、戶、禮、刑、兵、工六部之外,還設置了都察院,相當於現在的監察部,但權力比監察部大得多,負責官員的紀檢監察工作。都察院的官員稱為禦史,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言官”。這個“官”有很大的“風聞議”權,就是他可以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寫壹封信彈劾壹個官員,可以在皇帝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帶隊抓人。另壹個部門是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檢。大理寺平時是閑著的,只有三個司法部門走到壹起,也就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在審理大案要案的時候,大理寺才有活幹。

六部主官稱為大臣,如吏部大臣、刑部大臣等。尚書之下是他的副手,稱為左右輔,如兵部右輔。每個司又有若幹司,主官稱為博士,副職稱為外交大臣,如吏部博士(相當於主任,正五品)。都察院的主官叫都察院都督室,副職是左右都督室。大理寺的首席官員稱為大理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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