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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市舶司幹什麽

市舶司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壹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

簡介  概念  中國古代官署名。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於唐,盛於宋,至明未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職責  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歷史  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於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於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後,僅留廣東壹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壹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雲臺山(今連雲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壹口通商。鴉片戰爭後,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明代  明代沿襲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置提舉壹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屬下吏目壹人﹐從九品。提舉﹐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鹽課提舉司提舉兼任。市舶司隸屬於布政司。因此﹐稅收大權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長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額的包稅制﹐才改由提舉負責征收。

吳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設市舶提舉司於直隸太倉州黃渡鎮(今江蘇太倉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倉逼近京城改設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後移至福州)﹑浙江的寧波各壹司。在廣東的是專為占城(越南)﹑暹羅(泰國)﹑滿剌加(馬來西亞)﹑真臘(柬埔寨)諸國朝貢而設﹐在浙江的是專為日本朝貢而設。在福建的是專為琉球朝貢而設。七年上述三司曾

明代廣東市舶司市舶太監簡介

經壹度廢止。永樂元年(1403)又在廣州設懷遠驛﹐在泉州設來遠驛﹐在寧波設安遠驛﹐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國貢使及其隨員。廣東懷遠驛﹐規模龐大﹐有室二十間。廣東市舶司命內臣提督。六年﹐為了接待西南諸國貢使﹐又在交址雲屯(今越南廣寧省錦普港)設市舶提舉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罷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廣東壹司﹐不久亦被廢止﹐直到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復。四十四年﹐浙江壹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壹司開而復廢﹐至萬歷中始恢復。自此以後﹐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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