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監察工作範圍:
1、對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對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3、對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信貸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
監督。
4、對會計報表、財務決算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5、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對嚴重違反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專案檢查。
8、辦理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交辦的其他監察事項。
內部監察部門的權限:
1、根據監察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部門按時報送計劃、預算、報表和有關文件
資料等;
2、審核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金及其財產,監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
和資料;
3、對監察事項向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明材料;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
失的行為,有權做出制止決定並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
5、對阻撓、破壞內部監察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部門和人員,報董事會核準並經總經理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