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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計算需要誰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438號+0,2022年):“三。需要辦理年度結算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並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超過654.38+0.2萬元且納稅額需要超過400元的。

收入項目申報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少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438號+0,2022年)政策解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公告第三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清繳需要辦理的情形,分為退稅和繳稅兩類。

壹種是因預繳稅款高於應納稅額而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只要預繳稅額大於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退稅。在實踐中,有壹些典型的情況會或可能產生退稅,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納稅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內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扣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不足;

4.沒有就業,只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在稅前扣除;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等綜合所得稅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提前扣稅,等等。

另壹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補稅的納稅人。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壹些常見的情況,會導致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或可能需要納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任職,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扣除費用(5000元/月);

2.納稅人除工資薪金所得外,還有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代扣代繳率。等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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