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印花稅是指在交易、轉讓、簽訂合同等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不包括在應交稅費的核算範圍內;
2.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在應納稅款的核算範圍內;
3.公積金:公積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不在應交稅費核算範圍內;
4.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種是指企業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不屬於應交稅費的核算範圍;
5.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指個人取得的稅費,不包括在企業應交稅費的核算範圍內。
未通過應交稅費核算的稅費按以下方式處理:
1,確認稅不通過的原因;
2.根據原因調整或糾正稅費;
3.按照調整或修正後的金額重新計算應納稅額;
4.準備新的應付稅款會計表;
5.提交新的應交稅費會計報表給財務部門審核;
6、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後,支付應交稅費;
7、記錄納稅調整或更正的相關信息,並存檔;
8、核算應交稅費的繳納情況;
9.生成完稅憑證並記賬;
10.提交完稅憑證及相關會計憑證進行審核;
11.審核無誤後,將完稅憑證及相關會計憑證送財務部門審核;
12.財務部門復核無誤後,將相關憑證歸檔,完成稅費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的流程。
綜上所述,應交稅費屬於負債;是指企業根據壹定時期內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