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納稅人是稅務部門評定的納稅信用級別最高的納稅人。根據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以壹個公歷年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周期,稅務部門依據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內容對納稅人進行信用評價,按照信用程度設為A、B、C、D四級,每年4月,稅務機關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考量指標:
納稅人信用歷史
主要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經營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質檢、環保、工商、銀行、海關等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目前這部分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
稅務內部信息
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4個壹級指標,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和稅務稽查信息2個壹級指標。結合稅務管理實際,最終細化為20個二級指標,95個三級指標。
外部信息
主要指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外部參考信息,以及從銀行、工商、海關等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外部評價信息。外部參考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而外部評價信息當前主要有銀行、工商和海關等部門4個指標,評價方式為扣11分,即如果發現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之間存在提供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則納稅人不能評價為納稅信用A級。
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的評定方式:
基於以上三個方面,稅務機關采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對納稅人信用進行評定。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中設置納稅信用評價指標,計算得出納稅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進而確定納稅信用級別。
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是指在評價年度內,稅務管理系統中沒有納稅評估、大企業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出具的決定(結論)文書的記錄)。
扣分分值設計主要根據納稅人涉稅行為記錄,區別行為中體現出的誠信態度(如按期申報、按期繳納、銀行賬戶設置數量大於向稅務機關提供數量等指標)、遵從能力(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之後的存續時間、賬簿與憑證的管理等指標)、實際結果(主要體現在非經常性指標等稅務檢查指標中)和影響程度(如非正常戶的指標),設計了1分、3分、5分、11分四類納稅信用評價第三級指標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級方式。
A級納稅信用需達到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其次,在《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適用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壹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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