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的範圍是指政府以稅收執行擔保為擔保,使企業能夠履行納稅義務。當企業不能按時納稅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從稅收中扣除相應的稅款,以保證企業責任的履行,減輕政府的管理壓力。稅收擔保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來自財政收入的保障,包括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二是保證金金額按法定稅率計提,從企業現金流或財務報表中計算得出;
第三,在稅務公證處,政府可以申請擔保,讓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時有相當的抵押能力;
第四,稅務部門可以充分利用來自企業資產的物權抵押,減少政府稅收支出。
壹、納稅擔保方式
1,擔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作為納稅擔保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相應的擔保;
2、抵押,對於稅收抵押物,可以由納稅人自己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
3.質押:納稅人或擔保人提供動產或權利證書作為納稅擔保。
法律依據: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文章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申請納稅擔保:
(壹)稅務機關有理由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被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轉移、隱匿其應稅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或者應稅收入的明顯跡象,並已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二)未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
(三)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未繳納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四)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