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的範圍。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涉及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範圍。
法律依據:《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涉及到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
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範圍。
第三條 對於納稅人的涉稅保密信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依法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門、社會公眾或個人提供:
(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詢的信息;
(三)納稅人自身查詢的信息;
(四)經納稅人同意公開的信息。
第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履行職責的需要,稅務機關可以披露納稅人的有關涉稅信息,主要包括:根據納稅人信息匯總的行業性、區域性等綜合涉稅信息、稅收核算分析數據、納稅信用等級以及定期定額戶的定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