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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以國家權力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稅款。如果納稅人偷稅、欠稅、騙稅、抗稅,稅務機關不僅會追繳稅款、處以罰款,有的還會被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我發現了壹個比較重要的段落,下面詳細介紹。

稅收、利潤、債務收入、罰款和收費是財政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來源,但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和無償獲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它有三個基本特征:強制性、免費性和固定性。其他形式的收入不完全具備這些基本特征。

(1)稅利差。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獲得的收入。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不得打折、議價。這裏的利潤主要是指國企上繳的利潤。是國家以生產資料所有權取得的收入。利潤是有付出的,但是固定性不明顯。這是因為企業作為經營者,有義務向國家上繳利潤,但比例多少情況會有所不同。可見上繳的利潤沒有稅收穩定可靠。

(2)稅收收入與債務收入的區別。稅收是強制性的、免費的和固定的。債務(國債、外債)不是強制的、固定的,也不是免費的,因為借款是為了還本付息,是自願的,借的金額、什麽時候還都不是固定的。

(3)稅收與罰金、沒收財產的區別。稅收、罰款和沒收財產是強制性的和無償的,但罰款和沒收財產不是固定的。比如,我國發票管理條例中,對未按規定領購、開具、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這裏,沒收的違法所得沒有固定的數額,有多少就沒收多少。

(4)稅費的區別。兩者都是強制性的,但收費並不是完全固定和免費的。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亂收費現象更為嚴重,更不可能將兩者混為壹談。具體來說,稅費的區別有:壹是征收的具體主體不同。稅收由國有稅務機關(包括海關和農業稅務部門)代表國家征收;費用由其他行政或公共機構收取。第二,用途不同。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收由國家支配,用於社會需要;收費壹般專款專用,除少數作為財政收入外,大部分用於本行業、本部門業務支出的需要。第三,特點不同。稅收是固定的,是標準化的分配;收費有壹定的隨意性,在目前的情況下,大部分是非標準分布。

3.明確“納稅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征稅對象”的區別

納稅人、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稅對象是學習稅收內容時需要明確和區分的概念。

(1)納稅人和納稅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納稅人是納稅人的簡稱,又稱納稅主體,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承擔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民法角度看,納稅人分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負有法定納稅義務的個人,以及自然人範圍內的個體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夠獨立行使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組織,如企業、社團等。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凡有應稅行為或取得應稅所得的,都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追究。

納稅人是指實際承擔稅收的經濟主體;納稅人只是承擔稅收的法律主體。納稅人不壹定是納稅人。只有當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無法轉嫁時,此時,納稅人也是負納稅人。比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可以將繳納的稅款轉讓給他人,那麽納稅人和被納稅人就屬於不同的主體。比如消費稅的納稅人是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而納稅人是消費者。壹般來說,稅法只規定納稅人,不規定納稅人。

(2)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區別。納稅人壹般是指納稅人,但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並不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而是由扣繳義務人代為繳納。

扣繳義務人是稅法規定有義務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的單位或者企業。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源頭控制法,那些向個人支付收入的單位成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與受稅人的區別。納稅人是納稅的主體。征稅的對象是征稅的對象,指的是征稅什麽,是征稅的對象。比如營業稅的征稅對象是應稅勞務收入和服務收入。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商業、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公用事業、出版、娛樂和其他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再比如所得稅的對象是企業利潤和個人工資薪金;房產稅是對房子等征收的。

核心知識

1.基本概念

(1)社會總產品:壹個國家在壹定時期(通常是壹年)內各個生產部門的工人所生產的產品的總和稱為社會總產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總產品的價值形式,即貨幣形式,稱為社會總產值。社會總產品是生產成果的物質形式,即使用價值形式。

(2)國民收入: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所消費的生產資料後,剩余部分的凈產品,用貨幣表示,就是凈產值,稱為國民收入。

(3)財政:壹個國家的收入和支出都是財政。財政是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的分配,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從財政的概念可以看出,財政的內容是國家對社會產品的分配;財政的特點是以國家為主體和政權的社會產品分配;金融的本質是壹種分配關系。

(4)預算:預算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的主要環節。理解這個概念的關鍵是要明確:它是經過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年度收支計劃。

(5)稅收: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這個定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而非經濟條件獲得的收入;(2)稅收是依法取得的收入,不是任意的、沒有標準的;(3)稅收是無償取得的收入;(4)稅收是獲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⑤稅收為國家實現職能服務。

(6)納稅人: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直接向國家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7)財政收入的形式和範圍:國家通過壹定的形式和渠道收取的資金為財政收入。國家取得的財政收入形式是指財政資金的構成或內容分類,包括稅收收入、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收入、債務收入和其他收入。

(八)財政支出的用途或範圍:財政支出是指國家通過預算支出的財政資金,包括經濟建設支出、科學教育文化衛生支出、行政管理和國防支出、債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財政收支平衡:指當年預算收入等於支出,或者收入大於支出,略有結余。

(10)財政赤字:指當年預期收入小於支出,從而產生差額的經濟現象。

(11)財政的作用:國家可以通過財政有效調節資源配置;能促進經濟發展;能有效促進科教文衛事業的發展;有利於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財政是鞏固國家政權的物質保證。

(12)稅收的基本特征是強制性、自由性和固定性。

(13)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的規定,通過欺騙或者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也被稱為逃稅。

(14)欠稅: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不按時繳納稅款的行為。

(15)騙稅:是指納稅人以欺騙手段獲取國家稅收優惠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欺騙手段獲取國家出口退稅。

(16)抗稅: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抵制違法行為。

(17)增值稅:是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按照增值額征稅,有利於促進社會分工和生產專業化的發展。

(18)營業稅:是對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征稅,對經營和服務的總收入征稅。

(19)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稅。

(20)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或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的凈收入為征稅對象的稅種。

(21)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征收的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稅。其征收範圍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或來自中國的個人所得。

(22)關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貨物、物品征收的壹種稅。其納稅人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

2.基本思想

(1)國民收入分配。

壹、國民收入的最終實際用途:國民收入經過復雜的分配後,實際上是用於積累和消費的,所以分為積累和消費兩部分。積累的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和社會物質儲備,其中擴大再生產是主要部分。非生產性基本建設雖然不直接用於生產,但與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通過這些基本建設增加了社會財富,所以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屬於積累。社會物質儲備既不是用於擴大再生產,也不是用於非生產性的基本建設,而是為上述兩項保留的物質財富,所以也屬於積累。消費部分包括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的個人消費、國家行政支出、國防支出、科教文衛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和其他公共消費。個人消費是上述兩類生活消費的主要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消費是分散的,有利於滿足個人的特殊需求。公共消費是滿足人民物質文化需求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提高勞動者素質、保證社會正常再生產的需要。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關系的原則:在發展生產、增加國民收入的基礎上,積累部分和消費部分都要增加;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必須與國民收入的物質構成相壹致;國家和企業都要有壹定的積累,充分考慮勞動者的個人利益。

(2)增加財政收入的途徑。

要充分發揮財政的巨大作用,關鍵是增加財政收入,即增加財政資金總量。影響財政收入的主要因素是經濟發展水平和分配政策。經濟發展水平包括兩個方面:經濟總規模和生產技術水平。分配政策主要是指決定集中財政資金比例的財政分配政策。經濟決定財政和財政收入的大小。歸根結底是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對金融有根本性的影響。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必須努力發展經濟,增強國家綜合經濟實力。但經濟發展水平只是財政收入形成的基礎,這是壹種可能性。社會總產值中有多少最終成為國家集中的財政收入取決於現實的分配過程,因此財政收入會受到分配政策的制約。財政收入過多或過少最終都不利於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因此,要增加財政收入,必須運用適當的分配政策,這就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綜合考慮,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3)稅收的基本特征。

第壹,稅收同時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來征稅。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國家依靠政權依法征稅;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會產品的分配過程中,有兩種權力:所有者的權力和國家的政治權力。國家以稅收的形式參與分配,意味著政治權力淩駕於所有者權力之上,這就是強制。強制性是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基本權力,也是國家滿足公眾需求的保障。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的稅收收入,不需要返還給納稅人,也不需要向納稅人支付任何代價,即稅款不可償還、不可退還。當然,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稅收是免費的,但財政支出也是免費的,這體現了稅收也是要交的。但是,國家和特定納稅人之間沒有對等關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稅收是免費的。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稅對象與征稅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在征稅前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未經國家批準不得隨意變更。稅收的固定性不僅是對國家、稅收征收機構的約束,也是對納稅人的約束。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經濟組織和個人是否納稅,繳納什麽稅,繳納多少稅,說明國家和納稅人的根本關系是固定的。納稅人只要取得了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或者有應稅行為,或者有應稅財產,就必須按照規定的比例或者定額納稅,不能自行減少或者降低標準,這也體現了稅收的固定性。當然,稅收的穩定不是絕對的。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征稅標準也應隨之變化。

稅收的三個特征是緊密相連的。首先,稅收的無償性要求其具有強制性;其次,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決定了它必須是固定的。總之,稅收是三個基本特征的統壹。稅收的“三性”體現了稅收的權威性。

第二,對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理。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直接關系到稅收的性質和特點。如果違反國家稅法的行為得不到懲罰,稅收的根本性質和特征就會被否定。常見的違反稅法行為可以概括為:逃稅、欠稅、騙稅、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以國家權力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稅款。如果納稅人偷稅、欠稅、騙稅、抗稅,稅務機關不僅會追繳稅款、處以罰款,有的還會被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4)中國稅收的性質和功能。

壹、我國稅收的性質:在我國,稅收反映的分配關系是在社會主義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根本利益基礎上的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關系;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二、稅收在中國的作用:在中國,稅收是組織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它是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它是國家實現經濟監督的重要手段。

(5)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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