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增加免稅。在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的基礎上,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65438+31日止,免征地方權限內的所有稅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第二,延長減租。對出租國有資產經營性房地產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執行租金減免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租金減半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31日。交通、餐飲、住宿、旅遊、會展、電影放映六個行業納稅人出租其他經營場所,鼓勵業主(房東)在2020年65438+2月31前減半收取租金,地方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或減免業主(房東)相關稅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第三,支持發展夜間經濟等特色經營方式。2020年6月15日前,各縣(市、區)制定攤點經營區域和時段負面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在嚴格履行疫情防控、環境衛生責任,不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沿街搭建違法建築,保持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綠化帶正常狀態的前提下,允許臨時街邊攤點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過門,允許流動攤販銷售。市場管理和城管部門應當對攤主戶外經營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處置,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合法從事的攤販免收營業執照,政府相關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縣[市、區]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第四,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夜場經濟、小店經濟等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其他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經費從就業補貼資金中支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實行培訓補貼。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組織勞動者代培訓的中小企業,按招用人數給予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於因疫情關停的中小企業,將由工人代替工人進行培訓。按照代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勞動者人數,給予企業最長6個月每月500元/人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期內單個企業最高補貼654.38+萬元。所需資金將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特別賬戶中支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第六,加強信貸資金支持。對保持現有抵押擔保狀況不變、承諾就業基本穩定的個體戶和小微企業,其2020年6月1日至2月1日到期的貸款,允許展期,本息償還日可延至3月31日、2021日,不罰息。金融機構應盡可能延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加強監督指導,鼓勵當地法人銀行按規定緩貸。力爭2020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300億元普惠性小額貸款。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給予貸款本金40%的無息再貸款支持,並按國家政策和標準給予獎勵。(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七、擴大動產抵押登記範圍。拓寬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抵押登記範圍,確保抵押動產全部登記、全部清償。線上辦理的,手續齊全,審批通過,線下辦理即時完成。提交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當場辦理。(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八、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小微企業園等。應安排壹定比例的場地免費提供給應屆畢業生,地方財政根據成效給予獎勵。為應屆畢業生創業開辟綠色通道,相關部門免除創業壹次性政府收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九、擴大“壹業壹證”改革。2020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壹業壹證”改革,線上線下並行辦理,實現“壹證準營”。將業務開辦環節由5個減少到2個,辦結時間由3個工作日減少到1個工作日,實行刻制印章、領取發票和稅控設備、發放證章“三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大數據局、各市政府負責)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勞動者享有依法選擇職業的權利。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或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求職。
第七條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提供個人基本信息、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就業狀況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提出與求職崗位直接相關的要求,並出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