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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結算的三種渠道:

網絡辦公室、郵件辦公室、大廳辦公室。

首先是網信辦。

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尤其是手機APP上的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提供申報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並確認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後,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清繳,非常方便快捷。

此外,對於有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的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第二個是郵局。

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互聯網,也可以郵寄申報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並向社會公布。

納稅人需要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省(區、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郵件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地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用電腦填表,打印,簽字。

第三個是大廳辦公室。

納稅人使用互聯網或郵件不方便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接受年度決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納稅人自行或者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納稅人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就業單位的,可選擇向其中壹個單位申報。

納稅人不為雇主工作的,應當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主要收入來源,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數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稅收征收管理,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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