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善意取得的,已從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抵扣稅款的,不收取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已抵扣稅款並繳納滯納金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批復》(國〔2007〕124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買方和買方,已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者收回已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的稅款依法追繳的,不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規定。除責令稅務機關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應當采取強制措施。
《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發出納稅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與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等值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還應當強制執行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納稅人未繳納稅款,同時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款優先於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執行過程中的滯納金也有稅收優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包括滯納金在內的稅收優先權問題的批復》(國〔2008〕1084號)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滯納金與罰款按照不同的順序征收和繳納,滯納金在征收時視同稅收管理,並明確規定了稅收強制執行、出境後完稅、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這壹法律精神也適用於稅收優先權,《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稅收優先權包括稅收及其滯納金。
欠稅將被無限期追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追繳欠稅期限問題的批復》(國〔2005〕813號)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納稅人未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直至征收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時間限制。
此外,文件指出,補繳稅款不受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關於追繳期限的規定限制,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是指由於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在壹定期限內未發現未繳或少繳的稅款,過了此期限不再追究。對納稅人已經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不受本條關於追繳期限的規定限制,依法無限期追繳。
欠稅會如期公布。
《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規定,公告機關應當在稅務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按期公布納稅人欠稅情況。
欠稅情況應按對象按期公布。(壹)企業、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布壹次;(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情況每半年公布壹次。(三)逃跑、失蹤的納稅人和其他未被稅務機關發現的異常戶欠稅,隨時予以公告。
企業、單位欠稅的,應當公告企業、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營業場所、欠稅金額、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這些11高爾夫球場欠稅200萬元以上,應由各地(市)稅務局每季度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布。
欠稅企業的重大事件必須上報。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欠稅以其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和質權人說明欠稅情況。抵押權人和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欠稅情況。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
未納稅的納稅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其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知道情況,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不納稅、滯納金和提供擔保。
消極對待欠稅可能會帶來懲罰。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以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阻礙稅務機關追繳未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稅務機關除采取強制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