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有這樣壹個指標,“實際利潤”,有人認為是會計利潤表中本年的利潤數字。
我們知道“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月或者按季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實際實現的月或者季度利潤預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八條)。
但是,這個“實際利潤額”並不是會計報表中的利潤數字。從表A200000中可以看出,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具體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減項收入/減項收入及其他收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抵扣)減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從上面的公式來看,實際利潤額已經不是企業會計中利潤的概念,而有點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概念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不是應納稅所得額,只是會計利潤加上某項具體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去減少項目,不加上增加項目就不能說是“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填表說明,第三行的“利潤總額”是納稅人截至納稅期末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如何計算
1,會計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費-三期費用+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加或減稅收調整(間接計算法)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退稅額)=年度應納所得稅額-預繳所得稅額。
前面已經介紹了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利潤總額的概念以及如何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看了上面關於哪些利潤數據要申報所得稅的解讀,妳是否加深了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概念的理解?更多實際問題,請訪問我們的網站尋找答案,或向我們的問答老師尋求幫助。我們將幫助我們的財稅合作夥伴更好地應對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