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稅是根據每月業務的開票金額按壹定比例繳納的,註冊資金大小決定妳的公司今後承擔的法律責任,註冊資金和稅務是根本沾不上邊的,所以說註冊資金和繳稅沒有任何關系;
2、註冊資本的大小不影響稅率的高低,稅率只與壹個企業的營業額和納稅身份有關,以增值稅為例,壹般納稅人的基本稅率是 17 %,銷售或進口規定範圍貨物的是 13 %,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是 6 %和3 %(商業);
3、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