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3、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提交的各類材料;
4、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率,發現稅收違法行為,在規定的處罰幅度內不得適用低保標準;
5.D級納稅人直接責任人員註冊或經營的企業被評定為D級後,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當年納入評定範圍,直接判定為D級;
6.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本評價年度直接評為D級:
1.有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判定構成涉稅犯罪的;
2.前款所列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偷稅(漏稅)金額在65438+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的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稅款、滯納金、罰款已經繳納的;
3.未按照稅務機關的結論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抗稅或者拒絕、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檢查執法的;
5、有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其他發票管理規定,造成其他單位或個人不繳、少繳或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且出口退(免)稅資格尚未到期的;
8、有異常戶籍記錄或直接責任人員登記或負責業務;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註冊或管理;
10,有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
參考數據
搜狐。搜狐[引用時間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