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
2、負責組織全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以及受政府的委托代征代收的各項收入,運用稅收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督導。
3、負責全市地方稅稅種及政府指定的資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4、負責組織查處全市範圍內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案件工作;指導系統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5、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地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6、負責地方稅收發票使用計劃的制定上報;負責稅收發票的保管、系統內發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市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
8、負責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執行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9、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縣(區)地方稅務局的黨組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和正、副局長、紀檢組長以及其他正、副科級幹部的任免;負責直屬單位股級幹部的任免與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1、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12、承辦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