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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商租”“工租”房屋用於居住,享受稅收優惠。

10年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布《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嚴格執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制度。房屋租賃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網上簽訂租賃合同備案,並根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提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或者出租經批準的“商轉租”、“業轉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個人支付的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所謂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持有或經營不低於1,00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住房租賃企業。企業擁有或經營的租賃住房單元(間)數量或面積,按照企業在政府租賃平臺登記的上季度平均值確定。

住房租賃企業將房屋出租給個人的,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對於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應納稅款。

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

此外,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的,2020年6月5438+00日至2022年6月5438+02日租賃房屋應繳納的稅費采用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

納稅人在享受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時,應按規定申報減免稅,並留存房地產權屬、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備查。

公告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2020年6月65438+10月1前簽訂租賃合同並通過政府租賃平臺進行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的納稅人,按照納稅申報期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

以下為《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

2020年第5號

為進壹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全面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制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是嚴格執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制度。房屋租賃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網上簽訂租賃合同備案,並根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向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者出租經批準的“商業以租”和“工業以租”住房,用於居住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三、個人支付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四、房屋租賃企業將房屋出租給個人,按照以下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壹)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2)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五、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上簽訂備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6月10至2022年6月12,綜合征收率為0。

6.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減免稅,並留存房地產權屬、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備查。

七、本公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解釋。

八。本公告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南京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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