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南京發放高校畢業生。具體條件為:(1)取得全日制技工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留學人員);(2)畢業後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並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3)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3.南京問題農民工。具體條件為:在本市宣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工作收入穩定,勞動(聘用)合同規範完整;
(二)在本市持有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三)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法律依據:
《南京市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第壹條:
壹、申請條件
1.戶籍在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且已滿5年;
2 .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南京市高校畢業生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
壹、申請條件
1.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留學人員);
2.畢業後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並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無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南京市向外來務工人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
壹、申請條件
在本市宣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租賃補貼。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聘用)合同規範、完備;
2.持有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3 .收入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