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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與20多個城市簽約後,異地貸款只多了兩份材料。

2015年底,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分中心(以下簡稱區分中心)與全國20個省(區)直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署《異地貸款合作備忘錄》,這意味著包括廣西在內的21個省(區)直公積金中心實現貸款互通,不論戶籍,只要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在對方省會城市購房。

異地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

備忘錄稱,簽約後,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流程與本地公積金貸款業務基本相似,所用時間也差不多。而且每個簽約的公積金中心都有專人負責審核,互相溝通,大大提高了貸款申請的效率。

辦理跨省貸款時,除了提交正常需要的材料外,異地借款的員工只需要補充兩個材料:壹個是存貸款情況證明,由繳存中心出具;二是借款人與貸款中心簽訂委托書,約定由繳存中心和貸款中心兩個中心共同扣劃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用於償還逾期貸款。

需要註意的是,異地貸款要按照購房地的貸款政策執行,也就是在哪裏買房,就要按照政策執行。

簽署備忘錄的意義

“買房的地方不壹定是交公積金的地方。這是目前很多購房者面臨的困境,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公積金貸款的使用。從業務實踐來看,省會城市占比最高。該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解決跨省購房或返鄉的職工資金需求,對省會經濟將起到壹定的促進作用。此外,備忘錄中沒有戶籍條件限制,大大降低了跨省購房職工的貸款申請門檻。

其他的

根據相關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21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單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屈直分中心

陜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山西省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吉林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省直單位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貴州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雲南省省直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16。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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