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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區稅務公章要求

 

第壹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壹條 學院名稱: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國標碼:13764。

第三條 學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六條 辦學地點: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與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舉報電話: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院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數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考生填報誌願用書《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招生對象:學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廣西、貴州、雲南、甘肅等省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壹條 學院根據生源誌願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福建省考生,執行平行誌願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其他省考生,執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高招辦)誌願投檔規則,按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誌願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到我院後,專業錄取按專業清的原則進行,尊重考生的專業誌願,按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若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誌願安排專業;仍不能滿足,按其第三專業誌願安排專業,依此類推。

第十七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後,將給每壹位被錄取的學生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並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

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壹條 招生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任何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學院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習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各個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245號文);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關於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關於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關於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

學生註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壹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壹)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後入讀未滿壹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後入讀超過壹個月至壹個學期(含讀完壹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查驗:為確保新生質量,我院在新生入學後,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畢業及就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並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閩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繼續教育處。

郵政編碼:353011

學院招辦電話:0599?6133066 18065990339

學院招辦傳真:0599?6133067

學院招辦電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訴電話: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由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福建省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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