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內江師範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40;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桐路1124號;學校網址:www.njtc.edu.cn;招生工作電子信箱:zjc1097@163.com。
第三條 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學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適當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同時兼有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江師範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內江師範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832-2341639。招生期間,學校設置考試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聯系電話0832-2340613,0832-234082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並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經教育部批準後執行。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網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壹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是,錄取進校後公***外語課程壹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降分政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與其他考生視若同等條件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同時,填報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填報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填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發音器官無疾病,建議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當考生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將作退檔處理。
2.對於在已經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我校將依據向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報送並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並按照相應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後,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後,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誌願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參照普通類錄取原則)。
2.對於投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承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針對未單設藝術(文)、藝術(理)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執行我校相對應專業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職教師資類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誌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四川省公費師範生、四川省深度貧困縣緊缺專業大學本科生免費定向培養生、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彜文壹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其他類型的投檔、錄取等招生相關事宜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後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壹條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 新生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彜文壹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學生預科第壹年執行預科就讀學校相應收費標準,預科壹年後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執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四川省屬公費師範生和四川省深度貧困縣緊缺專業大學本科生免費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並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上級相關文件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適用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範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於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內江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