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內蒙古自治區稅收保障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稅收保障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稅收收入,維護公平的稅收環境,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稅收管理、稅收協助、稅收服務、稅收監督等稅收保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收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稅收保障協調機制。

稅收保障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稅收保障的綜合協調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負責稅收保障的具體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稅收保障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的稅收保障工作。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自治區設立法人企業,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省(區、市)企業在內蒙古的分支機構變更為獨立法人,實行稅收屬地化管理。第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涉及稅收管理的,應當征求本級稅務機關的意見。第七條 減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應當依法、科學、合理,對減免規模和預期要達到的效果應當進行測算、評估,避免稅收優惠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第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正、公開地開展納稅人信用評價工作,評價結果按照規定及時公布。

稅務機關應當對誠信納稅的納稅人,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依法提供便利,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名錄定期予以公告。第九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全區綜合治稅信息平臺,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實現涉稅信息的交換和***享。第十條 涉稅信息實行目錄管理。

涉稅信息目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稅務機關制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第十壹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涉稅信息目錄,按照與財政部門、稅務機關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掌握的涉稅信息準確、完整地報送至綜合治稅信息平臺。第十二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將收集、交換、使用和保管的納稅人涉稅信息用於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用途。對涉稅信息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因履行稅收征收管理職責,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設立、變更、轉讓登記時,對不能提供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稅收證明的,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稅務機關依法查封不動產需要其協助執行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和稅收違法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等相關信息、實施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金融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依法向產生涉稅信息的公***企業事業單位調查第三方納稅人涉稅信息時,公***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協助。第十七條 舉辦商業性演出、會展、商貿交流等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在訂立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報送活動舉辦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並依法代扣代繳稅款。第十八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和依法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查處,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信息***享。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企業破產清算時,稅務機關可以請求其依法協助征繳稅款,做好稅收保障工作。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應當創新服務方式,改善辦稅服務設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優化辦稅服務程序,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納稅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化解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的納稅爭議。

  • 上一篇:南昌代理記賬有什麽優勢?
  • 下一篇:2022年河北省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