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砂石、芒硝、麥飯石、葉臘石、珍珠巖、磚瓦粘土、頁巖、矽藻土、浮石、白堊、工業用石榴石;
(二)銀鉛礦、銅錫礦、銀礦。第三條 開采其他礦產資源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繳納資源稅。
開采鐵礦石、巖金礦、砂金礦、鉛鋅礦、銅礦、錫礦、鉬礦、鎢礦、石棉礦的單位和個人,《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納稅人名稱的,按照本實施辦法所附《內蒙古自治區資源稅部分稅目稅額表》繳納資源稅。第四條 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解釋。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資源稅若幹問題規定的通知》(內政發[1994]93號)同時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資源稅部分稅目稅額表
金額單位:元
稅 目 稅 額 課稅數量單位 壹、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1.砂石
2.芒硝
3.麥飯石
4.葉臘石
5.珍珠巖
6.磚瓦粘土
7.頁巖
8.矽藻土
9.浮石
10.白堊
11.工業用石榴石
0.5
2.00
1.00
3.00
0.70
1.00
1.00
2.00
1.00
1.00
2.00
立方米
噸
噸
噸
噸
立方米
噸
噸
立方米
噸
噸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1.銀鉛礦
2.銅錫礦
3.銀礦
三、礦山資源等級表未列入舉納
稅人名稱的
1.鐵礦石
2.巖金礦
3.砂金礦
4.鉛鋅礦
5.銅礦
6.錫礦
7.鉬礦
8.鎢礦
9.石棉礦
1.00
1.00
3.00
14.00
1.30
1.20
2.00
1.20
0.60
0.40
0.40
1.10
噸
噸
噸
噸
噸
50立方米挖出量
噸
噸
噸
噸
噸
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