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織機構應當自批準或者登記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批準文件或者登記證書(已有代碼的需提供代碼號)向同級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企業
1)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攜帶外商投資企業或臺港澳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代碼證時,還需攜帶所屬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的,提供回鄉證、臺胞證或護照復印件);
3)單位公章。
2.機構
1)提交法人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3、機關和人民團體
1)提交單位成立批文或編委出具的三維平面圖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4.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和基金會)
1)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基金會)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5.工會
1)提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6、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
1)提交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司法鑒定許可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7、記者站(期刊)
1)無營業執照、事業單位證書的期刊出版社,提交新聞出版局頒發的記者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全國期刊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效代碼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公章。
8.鐵路系統
1)提交上海鐵路局證明原件;
2)上海鐵路局代碼有效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公章。
9.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1)應提交給鄉級人民政府的文件;
2)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10,宗教活動場所
1)宗教事務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法人登記證書、宗教活動場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章。
11.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相關材料。
溫馨提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都需要復印,而且要復印在同壹面。所有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必須復印清楚。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簽發機關、有效期限清晰可辨。如果有壹份不清楚或缺失,將不予處理。提交的資料供我單位備案,不予退還。填表時用簽字筆,不要塗抹。涉密單位應當提交保密機關的證明文件。(請在“工作指南”下的“表格下載”中下載相應的表格)。
壹、單位參保登記申報
(壹)參保單位需要提供的資料。
1.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證件、批文及復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等。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4.法人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工商登記許可證或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
6.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
7.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8.證明企業經營狀況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員工工資單;
9.用於復制社會保險公司電子報價的u盤(或軟盤)。
(二)用人單位參加下列社會保險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補充資料:
1,有有毒有害工種的企業,應提供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員工體檢表。
2.非法人單位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其法人單位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及復印件和非法人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3.民辦非企業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證號碼代碼。
4.機關事業單位只提供:設立批準文件或成立文件、法人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還應提供提前退休證明文件和《參保繳費年限確認表》(2002 1 1退休後)。
6、只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企業,國有企業需提供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證明,並報主管部門確認。非國有企業由企業工會與業主協商後報當地工會組織確認,其他用人單位提供職工代表大會認可的材料並報主管部門確認。
(三)參保單位需要填寫的信息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表。
(4)審計
1,公* * *業務經辦人審核單位填報的信息是否完整有效。不符合規定的,使用《南安市工傷保險中心壹次性通知書》通知參保單位補正;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為參保單位確定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即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障號),並在受理登記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2、公共* * *業務窗口收到經辦機構的書面審批意見後,向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復印件;書面告知不予註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