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企業年度報告逾期不報或者報送不實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追繳稅款,並對企業進行稅務檢查。個人納稅人未申報或虛假申報年度匯算清繳的,要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或罰款。
企業年度報告的申報流程如下:
1.登錄企業工商登記網站,選擇“企業年報”功能,進入企業年報系統;
2.選擇“填寫年報”功能,根據系統提示填寫企業基本信息、財務報表、股權結構變動等內容;
3.填表後,核對核實數據,確認提交年報申請材料;
4.繳納年度報告申報費,獲取電子年度報告申報表和年度報告;
5.打印並加蓋公章,簽署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紙質年度報告申報表和年度報告。同時,將電子年報申報表和年報上傳至企業年報系統。
綜上所述,具體的罰款數額和滯納金數額是根據企業或個人納稅人未及時報送年度報告的天數和未繳稅額,並根據稅法的規定和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確定的,所以具體數額可能會根據情況有所不同。建議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年度報告申報義務,以免影響企業或個人的信用記錄和納稅遵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70條
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654.38+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