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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匯算清繳怎麽操作

壹、匯算清繳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二、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適用匯算清繳辦法(A類)

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B類)

三、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擴展資料: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

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壹般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壹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壹致,

年度終,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壹、企業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二、匯算清繳時間

壹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三、匯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3、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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