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預提的費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支付的需做納稅調整。
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在稅收方面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由於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並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雖然不過是時間性差異,但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有關稅法的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擴展資料
預提費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計算本期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正確反映這些預提費用在各期的計提數及實際支付的情況。
企業為了核算和監督預提費用的計提與支付情況,應設置“預提費用”科目,該科目屬於負債類帳戶,其貸方登記企業預提的各項費用;借方登記預提費用的實際支出數;期末余額壹般在貸方,表示已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費用。
如果該賬戶期末出現借方余額,表示實際支出數大於已預提數額,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或當期損益。“預提費用”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預提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或結轉大修理成本時,借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國稅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
百度百科—預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