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扣除。
享受的主體
中小型科技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發生的基礎上,按照1,2022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_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17號)執行。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1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2)
制造業中的中小企業
某些稅費的延期支付
享受的主體
制造業中小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制造業中小企業繳納的遞延稅費包括2021、11、65438+2(按月繳納)或2021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個人所得稅。中型制造企業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可緩繳上述稅費的50%,小微制造企業可緩繳上述所有稅費,期限為3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號公告發布後,2021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延期繳納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65438+2022年10月、2月、3月、4月、5月、6月或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制造業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含代扣代繳)。中型制造企業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可緩繳上述稅費的50%,小微制造企業可緩繳上述所有稅費,期限為6個月。享受1的條件。中型制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類別為制造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但不足4億元(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類別為制造業,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銷售額是指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的銷售額、檢驗賠償的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的銷售額。適用增值稅政策差異的,以差異後的銷售額確定。2.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確定如下:截至2021、31成立壹年的企業,按照2021至2021的銷售額確定。截至2021、12、31成立不滿壹年的企業,按照各自截至2021、12、31/實際經營月×12的期間銷售額確定。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及以後成立的企業,按照報告期實際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確定。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期繳納的公告(2021第30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中小制造企業緩繳部分稅費的公告(2022年第2號)。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
設備、器具所得稅按壹定比例壹次性扣除。
享受的主體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
優惠內容
中小企業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2年2月31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當年可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抵扣當年虧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政策延長虧損結轉期限的企業可按現有規定執行。
享受條件
1.中小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6543.8+0億元以下或總資產6543.8+0.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低於20億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億元;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設備、器具是指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
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應根據企業全年季度平均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中小企業按季度(月)提前申報可享受上述政策。企業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家電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2022年第12號)發布前2022年購置的設備家電,可在政策發布後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4.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求選擇享受上述政策。如果他們不選擇在本年度享受這些福利,他們在隨後的幾年中可能不會改變他們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