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貨科目的重點
1,註意保證賬實相符,並根據盤點結果及時調整賬務和稅務處理。特別要避免存貨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
2.註意“預計入庫”及後續情況。
首先,要註意到6月365438+2月0日前貨物未到、車票未到的“預計入庫”情況,必要時登記備查。如果在下壹年的5月31之前沒有收到發票,我們需要在所得稅結算時進行稅務調整。
3.註意存貨損失的後續財稅處理。
對於清查中發現的盤虧,企業應按流程報批後及時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納稅有兩點需要註意:
增值稅:正確區分是否需要轉出進項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存貨“因管理不善發生被盜、丟失、黴變、變質”,進項稅需要轉出,否則不需要轉出。
企業所得稅方面,存貨盤點中發現的存貨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1)處理,按照規定計算損失金額,並按照規定準備鑒定證據。
(4)應付賬款的重點
1.重點看是否存在收入掛在應付款下面的情況。應付賬款也是稅務檢查的壹個喜愛或必要的科目。實踐中,有的企業在收到交易產生的款項後,並不及時確認收入,而是將款項掛在應付賬款下。
2.註意預付定金、預付款等。在"預收賬款"中,查看貨物是否已經發出。在預收部分貨款(包括首付款)的情況下,只要發出商品,在納稅上就會產生納稅義務,可能會出現因為會計上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不確認收入的情況。
3.註意未支付的長期損失。在實踐中,正常的應付賬款是不會長期支付的,如果有長期未付的賬款,要及時處理。
4.註意應付款項下銷售商品出租、出借包收取的押金。對逾期回收包裝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按照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應付給雇員的工資(應付工資)
本來對於工資實際支付的確認就有不同的理解或爭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34號解決了這壹爭議,統壹規定凡在次年所得稅前實際支付的,均可計算為當年實際支出。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是在次月發上個月的工資,而國人的傳統通常是在春節前發年終獎。所以,如果65438+2月,當月未發工資和上月未計提的年終獎都要計提,以保證下壹年度可以稅前扣除。
(6)關註各類資產減值準備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
因為資產減值損失不能稅前扣除(金融行業除外),但會影響會計利潤,所以結賬前壹定要註意資產減值準備(損失)對當期會計利潤的影響和稅務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