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覽
2022年以前年終獎計稅方式有2種,壹種叫單獨計稅,壹種叫合並綜合所得計稅。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只能選擇合並綜合所得計稅壹種。今天我整理了年終獎壹次性扣稅稅率供大家參考,壹起來看看吧!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5000元起征點,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5000-當月工資),若高於5000,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最後,采用計算公式: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進行計算。(計算結果中稅後收入不包含月薪)。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匯總
1.問: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壹、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壹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壹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二、對於出售多人***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2.問: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滿足什麽條件?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壹城市範圍內。同壹城市範圍是指同壹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壹。” 3.問: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當向哪裏提起退稅申請?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五、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問: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原因導致不再符合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七、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原因導致不再符合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當在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情形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主動繳回已退稅款。 納稅人符合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但未按規定繳回已退稅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5.問: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中,如何確認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時間?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6.問: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提供什麽資料?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五、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壹)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稅務機關依托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信息,為納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並留存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和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後提交退稅申請。” 7.問: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二十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壹)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壹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壹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壹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壹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