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稅方法:
方法壹: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壹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壹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壹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擴展資料:
現行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計算,要比合並到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的稅負小壹些,是壹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計算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壹、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壹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三、員工壹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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