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寧波推出三重舉措完善大病保險制度。
舉措壹
優化大病保險支付結構,將個人自付部分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增加了參保人患大病時可報銷的醫療費用總額。
合規醫療費用增加了參保人員個人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費用中按規定需由個人自付部分。
舉個例子:
市區居民醫保張大媽因患心臟病年度內第壹次在市第壹醫院住院治療,***發生醫療費10萬元,其中自費藥10000元、乙類藥經計算需先自付6000元、醫療服務項目及材料經計算需個人先自付15000元,三甲醫院起付線1500元由個人自負,按居民醫保住院待遇個人承擔***18800元。
張大媽的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是這樣計算的:
1.個人自費10000元;
2.個人自付6000元+15000元=21000元;
3.個人自負1500元;
4.個人承擔18800元。
政策調整前大病保險資金報銷21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合規醫療費用20300元。×70%=210元。
政策調整後大病保險資金報銷1491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個人自付21000元=合規醫療費用41300元。×70%=14910元。
這樣,張大媽這次住院大病保險資金報銷比政策調整前多報銷了14700元。今後,如果張大媽年度內還發生住院,累計的合規醫療費用仍可繼續按大病保險待遇報銷。
舉措二
提高大病保險合規費用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至最高限額50萬元部分,大病保險支付70%。
仍以上述張大媽住院為例:
政策調整前大病保險資金報銷1278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個人自付21000元=合規醫療費用41300元。×60%=12780元。
政策調整後大病保險資金報銷1491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個人自付21000元=合規醫療費用41300元。×70%=14910元。
這樣,張大媽這次住院大病保險資金因政策報銷比例的提高,她的這次大病報銷金額比政策調整前多報銷了2130元。
舉措三
降低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取消封頂線。
如上述例子張大媽是低保人員,她屬於醫療救助對象。
普通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資金報銷1491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個人自付21000元=合規醫療費用41300元。×70%=14910元。
醫療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資金報銷25040元:個人自負1500元+個人承擔18800元+個人自付21000元=合規醫療費用41300元。×80%=25040元。
醫療救助對象張大媽這次住院大病保險資金比普通參保人員多報銷了10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