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說她可以放心,這個包是從歐洲帶過來的,絕對是全新的。
而且很快這位女士就發現lv包包有很多瑕疵,脫膠掉色,手感凹凸不平。回到店裏想和店家商量壹下,店家說因為1時間來南方開店,南方的氣候比較潮濕,所以這個包可能因為處於潮濕的環境而處於溶膠狀態。
這位女士把這個包拿到了LV的店裏,店員仔細看了這個包後,確定這絕對不是壹個新包,而是壹個二手包。因為包不是在專賣店購買的,所以店家無法出具鑒定書。
店主認為,購買這種包時,購買者應該看清楚它是否有缺陷。他的說法近乎狡辯,律師給出專業意見。鑒別名牌包的真偽不是買家的義務,而是應該通過店家提供的特殊渠道購買的金額和收據。現在問題的關鍵是,賣家必須證明這個包是新的,不是二手的,但是買家沒有責任和義務去鑒定這個包。
當買家要求店家提供正規渠道購買的發票時,店家表示不方便出示。
至於雙方僵持不下,作為地方涉稅問題積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