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的人才,給予購房總價(按納稅額計算)的15%,最高購房補貼65438+萬元;
2.對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購房總價的35%(按納稅額計算),最高購房補貼25萬元;
3、博士學位或職稱人才,給予購房總價的55%(按納稅額計算),最高補貼50萬元;
4、夫妻雙方符合住房補貼條件的,限填壹套,補貼金額按夫妻雙方中較高的壹級享受;
5.安置特殊人才時,補貼金額控制標準可由領導小組確定;
6、博士學位人員或高級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可上浮50%。
申請材料如下:
1.網上填寫《寧波市基礎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經預審後打印並由單位蓋章,壹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產權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房屋產權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結婚證);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國內學歷在學信網上提供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明;境外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技能人才提供學歷證書和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5.提供寧波市購房合同、交割結算發票、稅收繳款書、不動產權證書等。;提供購房發票、完稅書、房地產權證等。用於購買二手房;
6.寧波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為家庭出具的唯壹住房證明。
綜上所述,在寧波市,市本級和區(縣、市)行政事業單位、省屬行政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以及其他有工作且靈活就業的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基礎人才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
《寧波市人才安居實施辦法》第五條
人才住住房有兩種方式: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
貨幣補貼包括安置補貼、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物理配置包括為人才提供租賃和出售型住房,物理配置根據住房收集情況接受申請。
第六條
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寧波無自有住房的,允許家庭購買首套住房。
第七條
高級及以上人才在寧波首次購買家庭唯壹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保證發放貸款,可貸額度可上浮50%;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租賃普通自住住房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允許按每年實際支付的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