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車主)提交相關資料:
1.機動車輛:
2.其他支持材料:
(1)購車發票(屬於車輛調撥):
②車輛合格證(進口車輛海關證明);
③車輛購置稅附加憑證;
④強制保險證明;
(5)單位車輛出具介紹信並註明經辦人;
6.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為身份證】;
3.填寫《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過戶申請表》(公司蓋章)。
4.註意事項:中大型客車、出租車、貨車需要噴塗車門徽章。
壹、檢查站
(a)警察檢查實際車輛。
1.對所有人提交的車輛進行拍照,制作圖像粘貼在《報驗單》上,並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車輛圖像;
2.識別車輛的唯壹性,並提取車架號粘貼在“檢驗單”上;
3.根據《GA801-2008機動車檢驗工作規則》和《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車輛進行檢驗或檢查,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身顏色、座位數、外形尺寸、輪胎等。(共21項,因型號不同而異),並逐壹填寫。
4.收集業主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提交電腦檢查(文件已形成)。
(2)車輛電腦檢測。
1.將車輛品牌型號、技術參數數據、實車《檢驗單》逐壹錄入機動車登記系統。
①檢查檢驗單上粘貼上傳的車輛圖像是否壹致;
②隨車證明與公安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檔案的對比:
③與公安部被盜、被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將錄入的技術參數數據與國家公告(全國機動車產品公告查詢服務系統-車輛公告數據查詢)中的車型信息進行核對,確定車輛是否屬於安全技術檢驗免檢車輛。(非免檢車輛,通知車主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上線檢驗,並出具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2.打印運行清單編號的“檢驗憑證”1,並提交給車主在下壹個崗位即審核崗位做進壹步處理。3.整理完車輛檔案後,內部人員將轉入下壹個崗位,即審核崗位。
二、審計崗位
1.審核從檢驗崗位轉移過來的紙質文件。
①查看“檢驗證書”;
(2)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核對後退還);
3檢查購車發票;
④檢查車輛合格證(如果是進口車,網上查,打印海關證明);
⑤購買附加稅憑證(與車輛和車主壹致);
6.強制保險證明(與車輛和車主壹致);
⑦非免檢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2.將車主個人信息錄入機動車登記系統,然後打印二號跑單《登記證》給車主。(所有人持《登記憑證》到車輛號牌選號處選號電腦查找個人和車輛信息,然後選擇“1 50或自制號碼”。大家確定車牌號後到繳費處繳費)。
3.打印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4.收費處收費,打印發票給所有人。
5.機動車所有人持《登記證》和繳費發票領取行駛證和登記證。
6.把自制的車牌號打印制作成“臨時車牌”交給大家。
7.如果選擇了車牌號,可以到牌照發放處領取牌照進行安裝(自制車牌號後10天)。
8.中型和大型客車和卡車都配有牌照,然後印上放大的號碼。
三、檔案管理崗
1.審核崗將車輛檔案送到二樓檔案室;
2.檔案室工作人員應當逐項核對紙質檔案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錄入機動車登記系統的信息檔案。
3.文件應正確整理、裝訂和歸檔。如有問題,請領導或通知大家到車管所復檢。
汽車轉移登記(轄內轉移)相關材料工作流程
機動車轉移登記管理規定
(轄區車管所內過戶)相關材料工作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提交:
1.機動車輛;
2.其他支持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3)二手車交易發票(調撥單位提交的調撥文件、法院裁定書(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海關監管車輛的《海關解除監管證明》或海關批準證明)。
(4)雙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為身份證】,
(5)屬單位車輛出售和轉讓的提交單位車輛轉讓介紹信和經辦人、
⑥填寫《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過戶申請表》(現車主蓋章);
3.其他考慮因素:
①涉及車輛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必須先處理後處理;
②非營運小型車和大型車需要強制重選;
(3)中大型客車和貨車需要重新打印。
壹、檢查站
(a)警察檢查實際車輛。
1.對所有人提交的車輛進行拍照,制作圖像粘貼在《報驗單》上,並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車輛圖像地圖;
2.識別車輛的唯壹性,提取車架號並粘貼在“檢驗單”上:
3.根據《GA801-2008機動車檢驗工作規則》和《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車輛進行檢驗或檢查(共21項,因車型不同而異),並逐壹填寫。
4.收集業主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提交電腦查驗。
(2)車輛電腦檢測。
1.登錄機動車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實車《檢驗單》上的信息與登記的車輛登記信息是否壹致;
2.檢查車輛是否超過檢查期限。車輛超過檢驗期,告知大家必須在線檢測,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3.查看交強險證書,告知車主已超過期限重新申請並提交新的證書;
4.檢查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是否在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中處理(如果沒有處理,通知大家先處理);
5.打印運行清單編號的“檢驗憑證”1並提交給車主(雙方)在下壹個崗位即審核崗位進壹步處理;
6.整理車主提交的備案材料,傳遞給下壹個崗位,也就是審核崗位。
二、審計崗位
1.審核和檢查從崗位移交的紙質檔案材料;
2.查看“檢驗證書”;
3.核對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核對後退還);
4.與公安部被盜、被搶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5.將新提交的車主(雙方)檔案材料轉移到二樓檔案室,檔案室民警從機動車登記系統和原始檔案中查找是否有被法院、銀行、紀委、監察、海關、公安機關等部門查封、抵押、不允許轉出的信息文件;
6.核實後,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轉移登記信息和新車主(現車主)信息,並打印二號跑單《轉移憑證》發給所有車主(現車主)。【如果車主持《過戶憑證》進行強制換號,將舊機動車號牌交回選號處,在選號電腦上查詢個人和車輛信息後選擇號碼“5選1或自制號碼”。車主確定了號牌號碼,就在繳費處繳費。其他的直接在收費站交費(換行駛證)。]
7.印制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並翻印簽註;
8.收費處收費,打印發票;
9.車主持《過戶憑證》和交款發票領取行駛證和登記證;
1O。把自制的號牌打印出來,做成“臨時號牌”發給大家;
11.選擇車牌號的,可在車牌發放處領取車牌進行安裝(自制車牌號10天後);
12.強制換號的中大型客車、貨車,先裝上號牌,再印上放大號。
三、檔案管理崗
1.檔案崗工作人員將重新整理新提交的證明材料和已登記的原始檔案材料;
2.檢查檔案的種類和數量,並與輸入的轉移登記信息逐項核對;
3.文件應正確整理、裝訂和歸檔。如有問題,請領導或通知大家到車管所復檢。
車輛轉移登記(轉出)數據的工作流程
要求的轉移登記
簡稱:(車輛轉出)(文件提取)(簽收)相關數據工作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所有人)提交:
1.機動車輛;
2.其他支持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3)車輛號牌、
(4)二手車交易發票(調撥單位提交的調撥文件、提交法院裁定(判決)書的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海關監管車輛的“海關解除監管證明”或海關批準證明),
(5)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為身份證】,
⑥提交單位車輛過戶介紹信和代理人,
7.填寫《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過戶申請表》;
3.其他考慮因素:
①涉及車輛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必須先處理後處理;
(2)強制保險超過期限的,應當辦理並提交新的證明;
③車輛超過檢驗期的,必須在線檢測,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遷出後30日內,必須到遷入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
壹、檢查站
(a)警察檢查實際車輛。
1.對所有人提交的車輛進行拍照並制作圖像粘貼在《報驗單》上;
2.識別車輛的唯壹性,並提取車架號粘貼在“檢驗單”上;
3.根據《GA801—2008機動車檢驗工作規則》和《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車輛進行檢驗或檢查,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身顏色、載客人數、外形尺寸、輪胎等。(共21項,因型號不同而異),並逐壹填寫。
4.收集業主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提交電腦查驗。
(2)車輛電腦檢測。
1.登錄機動車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實車《檢驗單》上的信息與登記的車輛登記信息是否壹致;
2.檢查車輛是否超過檢查期限。車輛超過檢驗期,告知大家必須在線檢測,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3.查看交強險證書,告知車主已超過期限重新申請並提交新的證書;
4.檢查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是否在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中處理(如果沒有處理,通知大家先處理);
5.打印運行清單編號的“檢驗憑證”1,並提交給車主在下壹個崗位即審核崗做進壹步處理;
6.整理車主提交的備案材料,傳遞給下壹個崗位,也就是審核崗位。
二、審計崗位
1.審核和檢查從崗位移交的紙質檔案材料;
2.查看“檢驗證書”;
3.核對車主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原件);
4.從二樓檔案室調取機動車登記時建立的檔案證明材料原件,與車主提交的新證明材料核對;
5.從登記信息系統和原始檔案中,搜索是否有被法院、銀行、紀委、監察、海關、公安機關等部門查封、抵押或不允許調出的信息文件;
6.與公安部被盜、被搶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7.核實後在機動車登記系統錄入轉出信息(同時通知車主將機動車號牌原件交回號牌選號處,到收費站繳費);
8.打印制作“臨時車牌”,整理好所有證明材料,封存檔案,交給車主(必須在30天內到車管所辦理)。。
轉移登記(轉結算)相關物料的工作流程
要求的轉移登記
縮寫;(轉落戶)(文件)(轉車輛)工作流程
機動車所有人(所有人)提交:
1.機動車輛;
2.其他支持材料:
①封存的原車籍車管所轉出的車輛檔案(見於二手車交易發票、單位調撥單據、法院裁定的單據);
②機動車登記證書(如果沒帶,在檔案裏查);
(3)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為身份證】;
④填寫《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轉移申請表》(單位車輛蓋章);
3.其他註意事項:①強制保險超過期限的,必須辦理,必須提交新的證明;
②車輛超過檢驗期的,必須在線檢測,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3)中大型客車、貨車需噴塗車門徽章;(4)檔案必須在遷出後30天內轉移到車管所登記。
壹、檢查站
(a)警察檢查實際車輛。
1.對所有人提交的車輛進行拍照,制作圖像粘貼在《報驗單》上,並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車輛圖像;
2.識別車輛的唯壹性並提取車架號粘貼在“檢驗單”上;
3.根據《GA801-2008機動車檢驗工作規則》和《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車輛進行檢驗或檢查(共21項,因車型不同而異),並逐壹填寫。
4.收集業主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提交電腦查驗。
(2)車輛電腦檢測。
1.檢查檢驗單上粘貼的車輛圖像與系統上傳的車輛圖像是否為同壹輛車;
2.登錄全國機動車登記系統查詢車輛原登記信息,下載車輛信息;
3.將過戶車輛的品牌型號和各項技術參數數據錄入機動車登記系統;
4.與公安部被盜、被搶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5.檢查車輛是否超過檢查期限。如果車輛已經超過檢驗期,告知大家必須在線檢測,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查看強制保險憑證,告知車主已超過期限重新申請並提交新的憑證;
7.打印運行清單編號的“檢驗憑證”1,並提交給車主在下壹個崗位即審核崗做進壹步處理;
8.整理車主提交的備案材料,傳遞給下壹個崗位,也就是審核崗位。
二、審計崗位
1.審核從檢驗崗位轉移過來的紙質文件。
①查看“檢驗證書”;
(2)核對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核對後退還);
(3)查看原註冊地車管所建立的檔案(進口車輛檔案中沒有進口車輛檢查表的,發函對方車管所索要,不能提供的,退檔或退回);
2.將車主個人信息錄入機動車登記系統,然後打印2號跑單“過戶憑證”給車主。(大家拿著“過戶憑證”到車輛號牌選號處的選號電腦上搜索個人和車輛信息,然後選擇號碼“50選1或自制號碼”。每個確定號牌的人都會到收費站交費)。
3.打印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4.收費處收費,打印發票;
5.車主持《過戶憑證》和交費發票(提供發票復印件)領取行駛證和登記證;
6.把自制的號牌打印出來,做成“臨時號牌”發給大家;
7.選擇車牌號的,可在車牌發放處領取車牌進行安裝(自制車牌號後10天);
8.中型和大型客車和卡車都配有牌照,然後印上放大的號碼。
三、檔案管理崗
1.檔案崗工作人員將重新整理車主新提交的證明材料和原註冊地車管所調取的檔案材料原件;
2.檢查檔案的種類和數量,並與輸入的轉移登記信息逐項核對;
3.文件應正確整理、裝訂和歸檔。如有問題,請領導或通知大家到車管所復檢。
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換發工作流程
壹、機動車所有人(車主)提交:
1.提交機動車行駛證換證或者換證的車輛(不提交機動車號牌換證的車輛);
2.其他支持材料:
①機動車行駛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3)檢驗記錄是否完整,舊機動車行駛證是否破損(丟失)、
(4)機動車號牌破損(丟失未提交),
(5)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個人為身份證】,
⑥填寫《機動車號牌申請表》(加蓋單位車輛印章);
二、工作流程
(壹)機動車駕駛證的更換和換發:
1.檢查崗的民警會對機動車進行拍照,為車主制作標準圖像;
2.車主填寫《機動車號牌申請表》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連同制作的機動車圖像、損毀的機動車行駛證(如有遺失)、機動車登記證書在大廳6號、7號、8號、9號車輛辦理窗口排隊等候;
3.窗口警察受理後:
(1)登錄機動車登記系統,查詢更換、換發行駛證的車輛圖像是否與登記信息上的圖像為同壹輛車;
②查看車主的身份證明和車輛登記的相關信息;
(3)在機動車登記信息中輸入機動車駕駛證換證、換證信息,然後打印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4.車主在繳費處繳費後,憑發票領取機動車行駛證。
(二)機動車號牌的更換:
1.填寫《機動車號牌申請表》(加蓋單位車輛印章),將破損的機動車號牌交回機動車號牌選號處(如有遺失);
2.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填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到大廳6、7、8、9號車輛辦理窗口排隊等候;
3.窗口警察受理後:
(1)檢查所有標識、
(2)登錄機動車登記系統查看所有人和車輛的相關信息、
(3)在機動車登記信息中錄入更換機動車號牌的信息,然後打印制作機動車《臨時號牌》;
(4)通知標誌廠制作更換機動車號牌。
4.在繳費處繳費後,大家憑發票領取“臨時號牌”(15天後憑發票到號牌發放處領取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