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登記機關提交解散、註銷的決議或決定,或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2、提交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3、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4、遞交申請書等材料;
5、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後,予以註銷。
合作社的歷史發展:
1、起源:合作社的概念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歐洲,當時為了抵禦工業化帶來的負面影響,工人和農民開始組織起來,通過***同合作的方式來改善生活和工作條件;
2、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合作社逐漸發展成為壹種旨在滿足成員***同經濟、社會和文化需求與願望的自治組織;
3、國際化:20世紀中葉,合作社運動開始國際化,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成立,為合作社在全球範圍內的發展提供了平臺;
4、多樣化:合作社的類型和服務範圍不斷擴大,涵蓋了農業、消費品零售、信貸、住房、保健等多個領域;
5、現代化:進入21世紀,合作社開始利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提高效率和競爭力,同時仍然堅持其核心的合作原則和價值觀。
綜上所述,農村合作社註銷的流程包括提交解散、註銷的決議或決定,清算報告和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以及遞交申請書等材料,經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後,予以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並在清算結束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在規定期間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組的公告義務。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審查、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