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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規定?

1.山東農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規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第1號), 《關於取消第三批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013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魯政字[2013]2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對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納稅人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經市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定期減征或免征:1。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2、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社會公益事業遭受嚴重虧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3、企業停產壹年以上,土地閑置,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4、企業依法進入破產程序,土地閑置,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國家限制或者不鼓勵發展的行業,不得減稅或者免稅。國家鼓勵和支持的產業以及限制和不鼓勵發展的產業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有關文件執行。納稅人申請減征、免征的土地使用稅稅額不得超過其所屬年度的實際損失。解困用地是指企業占用的土地,不包括企業租賃的土地。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的納稅人,應向納稅人所在地辦稅服務廳提交以下材料:1、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審批表;2.申請減免稅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3.企業提交的減免稅申請報告和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4.如遇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應提供保險公司的理賠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5.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證明及土地閑置的說明;6、國家鼓勵和支持的行業應提供政府部門認定的配套項目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減免稅年度審批有困難的,納稅人應於次年5月31日前向當地辦稅服務廳提交申請材料。納稅人所在地辦稅服務廳收到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補正。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時作出受理決定,並出具稅務事項告知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在《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審批表》上註明核查意見,加蓋公章,並向市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納稅人可在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發生當年向當地辦稅服務廳申請困難減免。市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批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納稅人。數額較大、情況復雜、條件不明確的減免稅項目應當進行集體審議,集體審議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由市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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