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社保的費用壹般從公司賬上扣,或者由公司繳納,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收。
妳的養老繳費手冊如果在妳手中的話,那就不要把錢付給公司,不聞不問就OK了。
公司不會為妳負擔這筆費用,自然會想辦法幫妳解決。
反正這件事肯定要妳們單位出來辦理。妳自己憑壹己之力找誰也沒有用。就算勞動監察也不行。
要不跟單位領導談談,社保關系是基於勞動關系來的。如果他不幫妳轉出來,法律上會認同妳還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妳是可以向他要求每月的工資的。妳要把對他有害的情況告訴他。
領導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也許會幫妳辦的。
農村社會保險怎麽讓農民買賬
財政支農費用中增加農村社保補貼金
部分減免農業稅強制變為農村社保金
為流動農民開設養老保險金動態賬戶
為失地農民建立以土地換保障的制度
編者按
六千萬元與參保農民命運攸關的養命錢,竟被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以增息升值為名出借給他人,造成巨額債務無法清償。
2月8日,視點版以《六千萬養老錢是如何被挪用的》為題,報道了這起挪用農保基金案的前前後後。
六十余家報紙、網站幾乎同時轉載了這篇報道。
“目前,民政、勞動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的公益性基金基本上無人監管。如上級無要求,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壹般情況下不會過問,管理部門的領導如果心術不正,就會為壹己或部門利益挪用基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總能抓出壹堆不廉潔或是不作為的官員。問題早就存在並有所反應,為什麽管理者總是後知後覺?”
……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農民養老錢的安危受到極大關註。
農保基金管理存在哪些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麽?該如何解決呢?王永超
“村幹部說養老保險好,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時會不會給錢。後來壹想是國家辦的,國家總不至於騙咱,就決定先少繳些,看看再說。”山東省泰安市農民晏應盛的說法,反映出部分投保農民的矛盾心理。
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統計,2003年我國農村參保人員223.9萬人,其中鄉鎮企業參保人員139.7萬人,累計參保人數5428萬人,當年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有197.6萬人,人均每月領取養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鄉鎮企業職工的參保人數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計算農村農民的繳費和養老金的發放,按照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農民的參保年齡為20至60歲,分2元至20元10檔繳費,若每月繳費2元,10年後參保農民每月僅能夠領到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每月也只有9.9元。
據了解,絕大多數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檔次,即每月2元。由於管理費增加及銀行利率下降等因素,參保者實際領取的標準可能還要低。從投保的實際狀況看,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這壹目的根本難以達到。
農民不願買農保賬各地退保現象增多
“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可謂困難重重,壹些地方甚至出現大規模的退保現象。”四川省巴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朱榮宗憂心忡忡地說。
朱榮宗說,目前,各地農保辦法不統壹,大多數農民認為這是地方行為,擔心時間長政策會變,養老金難兌現,因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另外,參保範圍和對象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交叉,政策界限不清。如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有的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據中國人民大學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專家楊立雄介紹,民政部從1990年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兩年後向全國推廣。“高峰時全國大約有八千多萬農村人口入保,但這壹數字從1998年開始下滑,目前只有五千多萬人,也就是說,15年來,占中國人口60%的農民絕大多數都沒有加入社會養老體系之內,其老年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楊立雄認為,主要原因是,盡管按照當時的政策,農村養老保險采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扶持、集體適當資助和建立個人賬戶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保給予補助,其集體補助、國家政策扶持難以實現,致使絕大多數參保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
“這是導致部分農民中斷投保的原因之壹。”此外,朱榮宗認為,近十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農保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由最高時的12%下調到2.5%。按原來的較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難以兌現,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保基金保值都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是導致部分農民退保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農保沒有統壹法律地方立法依據不足
海南省海口市委黨校科研開發部主任、農村問題專家王天意說,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雖然有了十幾年的實踐,但壹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問題。
“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各地農保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地方立法難找依據。”王天意說,他曾到煙臺、青島、蘇州等地農保部門考察,各地農保部門的同誌普遍反映,1992年頒布實施的《縣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許多規定顯得有點過時,實踐中難以行得通,而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的內容過於籠統和原則,他們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結果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範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不利開展農保工作
王天意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存在條塊分割的現實。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養老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民政部門負責救濟、低保和社會優撫,計劃生育部門負責計生對象的保險,還有扶貧部門搞的也是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濤把農村社會保障的這種管理體制比喻為“三駕馬車、五龍治水”。
他認為,這種條塊分割的現實造成了政策協調、資源***享等諸方面的人為矛盾,不利於農保工作的推動和開展。不僅如此,全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險部門的歸屬也是五花八門,有成立農保公司的,有歸屬社保部門的,有歸屬勞動部門的,這種狀況也加劇了各自為政。
政府財政出資扶持設立動態個人賬戶
孫濤建議,在財政支農支出中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支出,補貼資金的數額根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情況、農民收入的增加情況、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情況以及其他的意外損失情況等確定,主要是引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給農民參保增加信心,也有利於社會安定以及縮小城鄉差別。
在減免農業稅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義把減免的農業稅的壹部分強制性地轉變為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根據壹定的標準和方法,分層次地劃入參保農民的個人賬戶,以減少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負擔。
目前階段應該允許農民用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繳納養老保險金。這種做法只是過渡時期短期使用的壹種形式,應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逐步取消。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由土地的使用者代為繳納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金。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的特點,設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個人賬戶,無論參保農民流入哪裏都會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增加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
同時,借鑒支農和扶貧專用基金的經驗,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狀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贊助基金。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國內外的企業、鄉鎮企業、城市居民中的高收入階層以及先富裕起來的農民等對貧困地區的農民贊助部分養老保險金,以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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