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參保登記程序:
1、個人申請:
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農村醫療保險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壹式二份。
2、村協理員檢查:
村協理員負責檢查《參保登記表》、《農村戶籍老年人家庭社會關系表》是否填寫完整,填寫的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是否準確,是否有個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3、鄉鎮初審:
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村裏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經辦人員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鄉鎮保障所公章,及時將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將《參保登記表》、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4、縣農保中心復核
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報的參保登記有關材料及時進行復核,無誤後,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錄入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進行確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在《參保登記表》簽字、蓋章,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綜上所述,農村農保繳費可以通過銀行代收代扣、由社區村組或學校代收以及稅務征收,通過稅務局線上小程序進行繳費,現在農村農保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