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諾貝爾獎達到600萬瑞典克朗,才與諾貝爾獎自頒發以來首次超過1901年時的實際價值相當。那以後,諾貝爾獎金又連年上漲,1992年諾貝爾獎為650萬瑞典克朗,1993年為670萬瑞典克朗,2000年諾貝爾獎五大單項獎和諾貝爾經濟學獎達到了900萬瑞典克朗(100萬美元),遠遠超出了整個原始基金的名義價植,也大大超過了原始獎金的實際價值。2001年諾貝爾獎百年華誕時,諾貝爾獎金額達到1000萬克朗,此後便壹直維持在這個水平上。
按照阿爾弗裏德·諾貝爾的遺願,只有諾貝爾基金會的直接收益——利息和紅利——才能用於諾貝爾獎金,從股份管理中得到的資本收益以前不能用於諾貝爾獎金,但從2000年1月1日開始,諾貝爾基金會被批準可以將從資產售賣中所獲得的資本收益用於諾貝爾獎金。根據這個新規則,從諾貝爾基金資產銷售中得到的收益還可以用於授獎活動及支付各種開支,“直到不再需要它們來維持長期良好的授獎能力”。此外,諾貝爾基金會還可以對投資於股市的資產份額作出決定。長期來看,這意味著諾貝爾基金會可能會將更大比例的資產投資於股票,從而帶來更大的整體收益,以及更豐厚的諾貝爾獎金。因而,在未來壹段時間內,如果諾貝爾基金會投資得當,諾貝爾獎金還會漲。
[B]諾貝爾基金會是怎麽掙錢的[/B]
阿爾弗裏德·諾貝爾於1896年12月10日逝世後,在其遺囑中提出,將自己的部分遺產(920萬美元)作為基金,以其利息分設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及和平五種獎金,授予世界各國在這些領域對人類作出重大貢獻的學者。遺囑中的條款及其“非同壹般”的目的,連同其部分未完全的形式,引來了巨大的關註,並很快導致了對其的懷疑和批評。只有在經過幾年的談判、協商,有時甚至是痛苦的沖突,克服了無數的困難和障礙之後,諾貝爾遺願中的基本概念才得以以諾貝爾基金會的成立而出現穩定的模式。
諾貝爾基金會是壹家私立機構,其職責是受托保護諾貝爾遺囑中指定的授獎機構的***同利益,並對外代表諾貝爾機構。這具體包括各種各樣的通知信息活動以及與授獎有關的各種安排事宜,但是諾貝爾基金會本身卻不參與諾貝爾獎得主的遴選過程和最後的選擇。“諾貝爾基金會的壹項重要任務是以壹種能夠保護獎項本身及評獎過程的財政基礎的方式管理其資產”。
因而,諾貝爾基金會的投資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從而增加獎金的金額作為頭等重要的因素來制定。遺囑本身曾指示執行人把剩余的財產投資到“安全的證券”方面。在1901年最初為董事會制定的投資規則中,“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曾根據當時的情況,被解釋為意味著金邊證券,或者以這類證券或不動產為抵押的貸款,而這類證券和不動產,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發行或存在的。
基金會在前50年遇到了許多挫折,稅務問題是其中之壹。基金會成立的時候,人們還沒想過稅收問題,盡管諾貝爾遺囑監護人壹直要求對該基金會的投資活動進行稅收豁免,但沒人理會。1914年以前,基金會交納的稅率為10%,還勉強能維持。到了1915年,瑞典政府通過了壹項“臨時國防稅”,使基金會的交稅率成倍提高。1922年,當年的累征稅負超已大於1923年的諾貝爾獎金了。
從此以後,關於是否該給基金會免稅壹直是瑞典議會的議題。這場曠日持久的討論持續了幾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結果:議會同意基金會享受免稅待遇。瑞典議會的這壹決定,也感染了美國人,美國規定從1953年起,諾貝爾基金會在美國的投資活動享受免稅待遇。
基金會的投資開始從保守轉向積極。1953年,政府允許基金會可獨立進行投資,可將錢投在股市和不動產方面。這是基金會投資規則的壹個裏程碑式的改變。20世紀六七十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計,諾貝爾基金數額的確增加了許多,但因瑞典克朗數次貶值,基金的實際價值並未增多。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長迅速,基金會的資產不斷增值,不動產也在不斷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動產稅,使得基金會的收益大打折扣。兩年後,基金會作出壹項重要決定:將基金會擁有的所有不動產轉到壹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這家公司有個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後來,基金會將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這正好趕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於是大大發了壹筆。
由於諾貝爾基金會理財有方,世界上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設於1985年的日本兩項大獎“日本獎”和“京都獎”,以獎金數額論,與諾貝爾獎屬壹個檔次。他們就是根據諾獎的模式設立和操作的。為此,他們還為諾貝爾基金會捐了巨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