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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劃向互聯網巨頭征收“數字稅”的對象是誰?

歐盟計劃對互聯網巨頭征收“數字稅”,矛頭直指谷歌和蘋果。

3月21日消息,歐盟於3月21日揭開了醞釀已久的“數字稅”,宣布計劃在全球範圍內對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互聯網公司征稅,明顯是針對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

為應對蓬勃發展的數字經濟,歐盟委員會當天公布了針對互聯網企業的短期和長期稅改方案,其中短期方案主要是征收臨時稅,長期方案主要是改革企業稅。

歐盟委員會表示,目前歐盟成員國互聯網公司的實際稅率僅為傳統實體公司的壹半,急需彌補互聯網公司的稅收漏洞。

正因如此,稅改方案提出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歐盟超過5000萬歐元的互聯網公司征收3%的臨時稅。應稅項目主要是出售網絡廣告位、出售用戶數據、充當用戶中介的收入。

根據計劃,如果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征收統壹的數字稅,每年財政總收入可增加50億歐元;只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征稅,也能保證中小企業稅負不增加。

至於長期的稅制改革,建議根據互聯網企業“虛擬經營”的特點,改革目前只對有形資產和實體經營場所征稅的公司稅制,未來沒有實體經營場所但有“虛擬收入”的互聯網企業也要納稅。

該計劃列出了三個具體標準,即如果企業年度數字服務收入超過700萬歐元,納稅年度內用戶數超過65438+萬,納稅年度內與客戶簽訂的數字服務合同超過3000份,只要滿足其中壹項,就應向歐盟相關成員國納稅。

與互聯網巨頭的臨時稅類似,方案中列出的應稅項目包括銷售網絡廣告位的收入、作為用戶中介的“享經濟”企業的收入甚至是銷售流媒體服務的收入。

21前後,歐盟宣布“數字稅”時,輿論普遍認為,歐盟此舉相當於揮舞“稅收”大棒,對美國進行反制和報復,因為符合征稅標準的大型互聯網公司不過是谷歌、臉書、蘋果、亞馬遜等美國互聯網巨頭,而美國本月初宣布對歐盟等世貿組織成員出口美國的鋼鋁采取限制性措施。

目前,美國政府堅決反對歐盟引入“數字稅”,而歐盟則反復強調“稅負公平”,表示無意“反美”或實施貿易保護政策。按照歐盟程序,下壹步稅改方案將提交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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