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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機構?

法律分析:

這些機構分類如下:

1,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比如公安分局、地稅分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2、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例如規劃分局和環境保護分局。此外,審計署的地方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也是派出機構。

所謂代理,就是建設和使用的權力屬於上級部門。派出所在建制上屬於上級公安局,在使用權上屬於公安局。雖然它以鄉鎮為基地,但不受鄉鎮的任何強制控制,鄉鎮只能請求合作。

中國的地方人民政府機構主要有三種類型: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公署;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區辦事處;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違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壹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壹)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衍生問題:

代理和代理的區別。

派出機構是由壹級政府根據業務管理和管轄範圍的需要授權任命的代表機構。比如我們國家省政府下面的行署。派出機構不構成壹級國家行政機關,但其權力是委托機構的延伸,所以是該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壹定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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