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澱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海澱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不低於50萬元(符合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成長型科技類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聘用的人員為1.2倍)。
二、朝陽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朝陽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不低於20萬或者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於60萬元。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
三、經開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開發區登記註冊並繳納稅費滿1年。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聘用的人員為1.2倍)。
四、東城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東城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單位實繳註冊資金100萬元及以上。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聘用的人員為1.2倍)。
五、西城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西城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企業近壹年納稅額(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應不低於100萬元。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
六、豐臺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豐臺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企業近壹年納稅額(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應不低於100萬元。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
七、昌平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昌平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在100萬元(含)以上,近2年年均納稅在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2.高新技術企業和本區重點企業合法用工人數原則上不低於10人,其他聘用單位用工人數原則上不低於20人。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高新技術企業、本區重點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為1.2倍)。
八、大興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大興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單位實繳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企業上年度納稅在大興區總額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九、石景山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石景山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納稅,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或者近三年累計納稅額60萬元(含)以上(不含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5倍。
十、順義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順義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納稅,上壹年企業納稅額不低於20萬元或近三年累計企業納稅不低於60萬元(不含個人所得稅);
2.主營業務未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十
壹、通州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通州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納稅,近壹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或近三年累計納稅額不低於60萬元人民幣(不包含為員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近壹年合法員工不低於10人(員工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扣繳都在通州區,並且都在申報單位);
3.經營範圍未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範圍且符合通州區產業發展方向。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十
二、懷柔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懷柔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不低於10萬元(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十
三、門頭溝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門頭溝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不低於20萬元;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十
四、密雲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密雲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實繳資金不低於100萬元,近三年企業累計繳納增值稅、所得稅80萬元(含)以上,並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十
五、平谷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平谷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不低於10萬元。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且每月均需符合條件)。
十
六、延慶區
企業辦理條件:
1.企業在延慶區註冊、稅務登記並繳納稅費滿1年,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納稅額符合延慶區發展有關要求(不含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條件:
1.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同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者大專(含)以上學歷證書,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且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能達到上壹年度本市社平工資的1.2倍。
以上辦理條件均需要企業已申報年度辦理需求並取得辦理指標;申請人符合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女幹部不超過55周歲),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幹意見的通知》第五條
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由聘用單位向其註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幹意見的通知》第六條
《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聘用單位、居住地址等內容的,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幹意見的通知》第七條
持《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經聘用單位考核推薦,根據其能力、業績情況,對於符合年度人才開發目錄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