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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考公務員政審新規定

政審規定為以下內容 1.有過黨紀處分的考生政審不通過

在國考報考中有壹部分崗位是只限黨員報名,這就相當於給黨員身份的考生多了壹部分機會,但是在政審環節,如果查到有考生有過黨紀處分的話,也是會有影響的。

2.有征信問題政審不通過

現在這個時代很多學生都會陷入網貸貸款的風波,所以現在政審是需要審查學生的征信的,建議考生盡量不要超前消費,如果遇到經濟問題壹定要先和家人商量處理。

3.有思想問題不通過

篩選的不僅是高能力人才,同時篩選的是高素質人才,如果政審發現考生的思想品質不過關,也是不予通過的。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壹類是有酒駕行為的大學生,在我國,年滿18周歲的青少年,即可報名學車,很多大學生將考駕照視為必考證件之壹。很多家庭都有私家車,學生考下駕照回家後,難免要嘗試壹番。

尤其是寒暑假期間,同學聚會比較常見,喝酒的同學比較多,如若學生壹時疏忽,有酒駕行為,壹旦存在記錄,以後政審環節將被直接淘汰,與學生成績好壞無關。

如今公務員在工作日內已不允許飲酒,想要報考公務員,自然不能出現酒駕行為,即便學生不報考公務員,此種行為也極具風險,大學生還需慎重。

第二類是在曾經大考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如今很多大型考試,都采用電子設備,比如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考試等,包括大學期間的期末考試,如若學生有作弊行為,將對以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學生成績再好也不行。

如果學生在公務員筆試環節有作弊行為,不僅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而且在5年內都不得參加相關考試,等於直接斷送學生的公務員生涯。學生無論在生活還是學習中,都要遵守規則,即便不為了自己,也要為子孫後代著想,因為公務員政審,不僅要查考生本人,還包括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

想要提高公務員上岸率,大學生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公務員在崗位招聘中,絕大部分都有專業限制,不同專業的崗位名額也存在差異,壹般情況下,金融類、經濟學類、計算機類、漢語言文學類等,每年都設立較多的崗位空缺。如今很多省份實行新高考模式,學生在高中選科時,就要做好職業規劃,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

三支壹扶、西部計劃、大學生參軍、黨員身份,都會在公務員考試中,占據優勢,尤其是三支壹扶和西部計劃,由此經歷的大學生,服務期間,不僅能享受不錯的福利待遇,服務期滿後,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還將享有諸多特權,甚至有很多大學生將其看作考公的跳板。

應屆生在公考中的優勢不容忽視,如今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比較常見,為了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不少企業單位紛紛響應號召,專門為應屆生設立諸多崗位,公務員同樣如此,不少崗位都是應屆生才有的特權,因此,大學生壹定要珍惜自己應屆生身份,會給自己帶來諸多優勢。

公務員雖好,但可能並不適合所有學生

公務員的崗位優勢不言而喻,即便崗位如此誘人,也不壹定適合所有學生,對於學習能力相對弱壹些的學生而言,不建議報考,畢竟公務員考生眾多,筆試環節競爭十分激烈,沒有壹定的真才實學,可能在第壹關就被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壹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四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七十四條規定: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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