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種核定即發票種類的確定,納稅人在申請領用發票之前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發票票種核定。所需要的資料有: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原件,已實名采集的可取消查驗稅務登記證件;
2、發票專用章、公章;
3、《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1份);
4、《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1份);
5、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明原件(查驗);
6、《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壹般納稅人首次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
7、稅控盤或金稅盤
小規模納稅人: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原件已實名采集的可取消查驗稅務登記證件;
2、發票專用章、公章;
3、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明原件(查驗);
4、《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1份)。
5、稅控盤或金稅盤
6《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申請自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首次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
發票票種核定怎麽撤銷:
您好,可在電子稅務局進行操作,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點擊“已核定票種信息”中需要變更票種對應的“變更”按鈕;
2、在下方的“票種核定申請明細”中可以對該票種信息進行變更或者刪除,確認無誤後點擊“下壹步”按鈕;
3、進入上傳資料頁面,分別點擊“上傳”按鈕上傳資料,上傳成功後,確認無誤點擊“下壹步”按鈕;
4、進入預覽提交頁面,確認無誤後點擊“下壹步”按鈕;
5、在彈出的提示框中點擊“確定”按鈕,提示申請的《發票票種核定(套餐)》提交成功,就表示變更或刪除票種核定信息提交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