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454號 的規定: “壹、根據保監會《有關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關於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三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08修訂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壹)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所以,妳省具體是多少妳要到當地地稅局咨詢,據我了解,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起征點是“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月營業額為5000元;” 因此,妳每月的收入額=傭金(1-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假如每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比例稅率。 給力不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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