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未受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的繳存職工,在麗水市區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購買已建成的自住住房,或使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購買已建成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夠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手續需壹並辦理)。
處理的持續時間和頻率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購買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每套住房只能申請提取壹次。購買行為的時間以增值稅普通發票、契稅發票、差價發票(收據)等相關票據的開具時間為準。
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高層次人才家庭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且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自購房之日起三年內,可憑購房材料每年提取壹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款額度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每戶提取總額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1000元以上,且不超過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
購買現有住房的,每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開具契稅發票當月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1000元以上余額,且不得超過實際購房款;
購買安置房,每戶提取總額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開具的差額發票(收據)1000元以上,且不超過差額部分。
購房人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的,每戶總提取額和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總房價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的,需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保留預留額度,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結清前不得提取預留額度。
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我市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且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金額。
所需材料
身份證(如果我是高層次人才,需要帶高層次人才證)